牙科開立診斷書須知

牙科開立診斷書須知

類別

一般診斷書

病歷資料複製(包括摘要及報告)

申請門診費用證明或補發收據

 

申請程序

1、原主治醫師看診時段掛號開立。

2、經醫師開立後,至櫃檯批價辦理。

1、原主治醫師看診時段掛號開立。

2、依據衛生署93年9月30日衛署字第09302175011函規範,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之時限,以3-14個工作天內交付人為原則。

牙科櫃檯批價辦理

 

 

受理時間

 

 

原主治醫師看診時間

週一至週五:

上午:9:00-12:00/下午2:00-4:30/晚上6:00-8:30

週六上午:

9:00-12:00

 

 

申請人

1、本人辦理:請攜帶身份證(正本)並   填寫『病歷資料申請書』

2、委託他人代辦:

請攜帶委託人與受託人身份證(正本)及印章,以供查驗、影印留存,並須填寫『病歷資料申請委託書』,需有「委託人之簽章」及「受託人之簽章」。

3、二十歲以下由監護人(父母親)代辦     者,請攜帶病人及監護人身份證(正本)與戶口名簿(正本)。

1、本人辦理:請攜帶身份證(正本)。

2、委託他人代辦辦:

請攜帶委託人與受託人身份證(正本)。

*保險公司需申請病歷相關文件,請行文向本院病歷室提出申請。

*為避免讓您久候或未遇主治醫師而多跑一趟,開立診斷書建議您透過本院網站或牙科櫃檯(049-2358151分機3163)先行查詢來電確認.造成不便敬請見諒。